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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BOT模式 |
作者:郭凤平,齐…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1-8 13:31:25 |
BOT项目的成功运作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应用BOT模式的对策
(1)政府要对BOT项目予以支持,以确保项目有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BOT项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特许权以及特定的税收政策和外汇政策。而BOT项目在我国尚属试点,至今还无专门的BOT法,这样就容易导致外国投资者对我国法律环境的疑虑。为此,就需要各级政府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及国际上的一贯做法,协调配合,形成对BOT项目的有力支持,为项目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
(2)制定防范BOT项目风险的措施。BOT项目一般都是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私人资本投入到原本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政府应加强风险管理,以便防范、减少BOT风险给项目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规范管理和健全法制法规。虽然我国已具备实施BOT的基本法律环境,但现有法律制度在政府特许、担保等多方面未能满足BOT项目的制度需求,亟待完善现有法律制度或做出有利的应用解释。
(4)鼓励内资参与BOT项目投资。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截至2004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突破12万亿元大关,如此巨大的储蓄余额正在寻求投资目标。如果通货膨胀的压力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加之诸如股市等其他投资渠道的不顺畅,发展内资BOT项目无疑具有广阔的前景。同时,内资BOT可以避免或减少外资BOT所具有的许多风险,如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极具发展潜力。
(5)积极培养BOT方面的专业人才。BOT运作需要参与者既懂技术,又懂财务,还要有法律、工程承包及经济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即需要知识全面的“通才”,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需要国家及相关机构引起重视。
(6)拓宽BOT投资领域,使BOT项目从电力、公路等行业逐渐转向给排水、环保、体育卫生、地铁、港口和桥梁等领域,加大BOT投资地铁、桥梁和港口等项目的力度。对于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应给予较长的授权期,也可与政府合资以分散投资风险。而对于环保、卫生等本身收益率较低的项目,则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可通过补贴、延长授权期,也可通过将相关项目的经营权交给BOT项目发展商共同经营等途径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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